湖北航天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湖北航天高级中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及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孝感市直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高中段学生资助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学生。
二、认定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在籍在校贫困学生,包括: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人员;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全校认定工作,一般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五、认定工作的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个人提交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始时提出书面申请,连同相关有效的贫困证明交到班主任处。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本人主要家庭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家庭有效联系方式;
2.近两年家庭经济收支状况;
3.本人在校有无违纪现象、操行成绩等;
4.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状况及月平均(或日平均)消费水平;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班级评议
由班主任、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根据申请学生证明材料及申请人日常表现、日常开支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初步认定每位学生的贫困等级。
初步认定的贫困学生名单同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认定工作小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学校审核
对各班上报的贫困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师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孝感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申请表》交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建档。
湖北航天高级中学
201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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